马自达新车车漆如何保养
新车要及时做封釉或者镀膜。
所谓封釉处理,就是通过专用的机器将车辆保护剂压入车漆内部形成网状的保护层,保护层让车辆表面如同陶器表面一般,故而形象称之为封釉。经过封釉处理最大的好处是相当于给车穿上了一件透明外套,可以让车辆防紫外线辐射、防酸碱的侵蚀、防风沙的吹打,保护车漆不被氧化造成褪色,另外釉面还可防火防油污及轻度硬物的刮擦。
封釉以后,可以减少洗车次数。但是封釉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它基本上需要每年对车辆处理一次。旧车同样也可以做封釉处理,只不过先要处理掉已被氧化的车体表面,一般美容店还会使用增艳剂,恢复已褪色的车漆,再进行封釉。
镀膜也是在车表面形成一层蜡质保护层。用镀膜机将带有负离子的液态蜡,均匀地喷涂到车漆上,由于液态蜡带有静电,所以会自动吸附到车漆上,这种镀膜机进行的电子镀膜与通常的手工打蜡相比,腊层与车漆的结合更紧密,持续时间比通常的打蜡时间要长。镀膜的效果可以保持一年以上时间,但也很难超过两年。
镀膜与封釉都是在车漆表面涂上一种化学物质,通过在车漆表面上形成的一种高硬度、抗氧化、抗腐蚀的膜,从而对车漆形成保护。而两者所不同的是加工工艺上略有不同,保护介质不一样:封釉用的是液体釉,而镜面镀膜用的是一种氟碳和玻璃素的聚合物,两者都在车漆表面形成一种固态保护层,都需要先打磨掉车漆表面的氧化层,以保证“釉”或者“膜”在车漆表面的附着能更加持久。
不建议新车打蜡,因为蜡里含有黏膜颗粒对车漆有划伤。
日常也要注意保养
一、在使用车辆前,及时清除车体上的灰尘,减少车身静电对灰尘的吸附。
二、下完雨后要及时冲洗干净汽车。因为雨后车身上的雨渍中酸性物质的浓度大大增加,此时如果清理不及时很容易损害汽车油漆。
三、洗车时要保证在发动机冷却后再洗;避免在烈日下洗车,因为被烘干的清洁剂很容易在车漆上留下痕迹;自己洗车时需要用专用的中性活水,不要使用碱性过大的肥皂水等,以免洗掉漆里的油脂;在洗车场洗车的时候,不要让洗车员用脱蜡洗涤剂,否则漆面会受到伤害;沿海或污染严重的地区,应坚持每天冲洗一次爱车。
四、擦车时须用干净、柔软的海绵,并且确保里面不要混入金属屑和沙粒,不要用干布、干毛巾擦车,以防留下划痕。擦拭的时候,注意要顺着水流的方向自上向下轻轻的擦,不要画圈或横向擦。
五、如果车面滴上了沥青、鸟粪等,一定要及时清除,因为这些污物腐蚀性极强。
地震保护措施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保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地震遥测台网设施和其他地震监测设施。
本条例所称地震观测环境,是指保障地震监测设施得以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周围各种因素的总体。
第三条 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有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对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义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 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应当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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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护范围
第七条 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地震台(站)内的地震监测仪器设备、设施;
(二)地震台(站)外的观测用山洞、仪器房、观测井(水点)、井房、观测线路、通信设施、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专用堤坝、专用道路、避雷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三)地震遥测台网接收中心的观测设备、设施;
(四)地震遥测台网的中继站、遥测点观测用房、地震传输设备、供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五)地形变、地磁、重力、地电测线和测点的测量标志及其保护设施、测量场地以及专用道路等。
第八条 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是指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于扰源的最小区域。
干扰原距地震监测设施的最小距离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未列人有关附表的铁路、电气化铁路、高压输电线、发电厂、建筑群、无线电发射装置等其他于拢源距地震监测设施的最小距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实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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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的分布地点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和城乡规划部门。
第十条 新建或者扩建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的规划和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通报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同级城乡规划部门。
新建和扩建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应当征得建设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地震台(站)观测规范的要求选址,避开各种于扰源。
第十一条 无人值守的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以及其他地震监测设施,应当由拥有该监测设施的单位委托所在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保护。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地震监测设施委托保管书》,明确各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妨害;确实无法避免而又必须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应当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同意,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增建抗干扰工程,确保地震监测设施发挥正常工作效能。所增加的工程建设费用山建设单位承担。
(二)拆迁地震监测设施。由地震监测设施使用单位负责办理拆迁手续,建设单位承担拆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全部费用。在新的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正常开展工作满一年后,原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方可拆除;因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需提前拆除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报请国务院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破坏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行为:
(一)进入地震台(站)进行影响地震监测工作的活动,或者拆除、损坏地震台(站)建筑、设备、设施;
(二)在地震台(站)的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石、设置振动设施或者堆放金属物品;
(三)在地电布极区埋设金属管道、修建变电所以及切断、损坏观测线路和地下设施;
(四)破坏、污染观测井(水点);
(五)在地形变和地磁的观测撤至观测标志之间以及在观测标志周围设置有碍测量的障碍物;
(六)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影响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工作效能;
(七)危害、破坏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危害、破坏地震遥测台网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行为:
(一)拆毁、损害地震传输设备和附属设施或者在距其10米范围内挖掘土石;
(二)移动、损坏观测线路;
(三)在距超高频天线接收端前方250米范围内种植成片林木、堆放金属物品;
(四)在距地震传输设备250米范围内点火烧荒;
(五)危害、破坏地震遥测台网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擅自移动、损毁地震测量标志或者在距地震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施工以及进行可能妨害其工作效能的其他活动。
第十六条 用于地震监测的通信网络和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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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对下列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本条例,为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破坏、哄抢、盗窃地震监测设施的行为检举有功的;
(三)制止破坏。哄抢、盗窃地震监测设施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的。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有权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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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七九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地震局发布的《国家地震局关于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一:
干扰源距测震台(站)的最小距离
(以拾震器为起算点)
干扰源种类
距测震台(站)的最小距离(公里)
三级以上公路、机械化农场
1.00
飞机场
5.00
岩石破碎机、重型机械
5.00
采石场等人工爆破源
3.00
四至十层建筑物
0.20